现实架构
第三章 因果性
从规律到原因
在《描述与实在:数学认识的界限》一章中,我们已经划定了规律与原因之间的一条重要界限。
规律描述状态之间的稳定关系。它使我们能够确定一个量的变化如何与另一个量的变化相关,并在条件已知时预测结果。
但对关系的描述,还不是对究竟是什么实现了这一转变的回答。
规律性描述状态之间的关系。原因参与变化的实现。
因此,研究的下一步要求我们从对变化结构的描述,转向对因果性本身的研究。
事件与原因
事件,是已经发生的变化或状态。原因,是参与这一变化发生的事物。
两个事件可以先后发生,但这种先后次序本身并不能证明因果联系。
“先发生 A,随后发生 B” ≠ “A 导致了 B”。
A → 随后 B ≠ A → 因此 B。
要谈论原因,就必须确立一种关系,正是通过这种关系,一个状态的发生或变化实际参与了另一个状态的发生。
条件与原因
以一粒种子为例。它的萌发需要水、一定的温度、气体交换、适宜的环境以及许多内部过程。
但这些因素具有不同的因果地位。有些创造条件,有些启动过程,有些则直接参与物质的转化。
必要条件 ≠ 完整的因果解释。
水可能是萌发所必需的,但水本身并不能解释为什么种子具有发育成某一特定类型植物的能力。
因此,因果研究必须区分:使已经存在的能力得以实现的条件,与这种能力本身的根据。
能力实现的原因与能力存在的原因
如果种子已经具有有组织的发育能力,那么水、温度、土壤以及其他条件使这种能力得以实现。
已有能力 + 必要条件 → 能力的实现。
但这种能力本身从何而来,仍然是一个独立的问题。
能力实现的原因 ≠ 能力存在的原因。
这一区分具有原则性。否则,对启动某一过程之条件的解释,就会被错误地当成对有组织系统本身起源的解释。
相互作用
原因并不是悬在事件之上的抽象标签,而是通过具体的相互作用显现出来。当一个已有结构与另一个结构或环境条件进入某种关系时,状态便发生变化。
初始状态 → 相互作用 → 新状态。
如果把初始状态记作 S₁,把新状态记作 S₂,那么转变可以简单写作:
S₁ → S₂。
但对于因果分析,必须展开中间环节:
初始状态 → 因果相互作用 → 新状态。
S₁ — 相互作用 — S₂。
正是相互作用,使我们能够从状态的简单先后次序过渡到因果描述。
规律与已实现的原因
规律规定可能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但具体变化只有在相应的相互作用实际实现时才会发生。
规律规定允许的转变结构;相互作用实现具体的转变。
因此,不应把规律与原因对立起来。它们属于解释的不同层次。
规律回答:状态能够以何种方式相互联系?
因果相互作用回答:在这个具体情形中,是什么实现了变化?
因果分析的四个层次
为了后续研究,有必要区分四个层次。
I. 事件。 发生了什么?
II. 相互作用。 什么直接参与了变化?
III. 规律性。 为什么这种相互作用稳定地导致这一类型的结果?
IV. 根据。 为什么存在这样一个系统,使这些状态、相互作用与规律性本身成为可能?
事件 → 相互作用 → 规律性 → 根据。
每一个更深的层次都不取消前一个层次,而是提出一个更深的问题。
因果链
一个事件的原因本身也可能有原因。于是便形成因果链。
更早的根据 → 后续原因 → 直接原因 → 事件。
… → D → C → A → B。
在这样的链条内部,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解释下一个环节。但我们越向前追溯,对单一事件的解释与对整个因果结构的解释之间的区别就越清楚。
时间顺序与因果根据
原因常常在时间上先于结果,但时间上的先行本身并不是原因的充分标志。
时间上更早 ≠ 在因果根据上必然更深。
此外,一个系统的根本根据也不一定处于更早的时间点。如果时间本身就是被研究实在的一部分,那么关于时间根据的问题,就不能自动转化为关于更早时间的问题。
因果根据可能比时间顺序更深。
内部因果性与终极因果性
现在可以区分两种因果问题。第一种涉及已经存在的实在内部的变化。第二种涉及这种实在本身之所以可能的根据。
内部因果性:为什么一个状态转变成另一个状态?
终极因果性:为什么存在这样一个系统,使这些状态和转变本身成为可能?
这一区分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核心。
规律能否成为最后的回答?
可以假定,基本规律就是解释的最后层次:世界就是这样构成的,不存在更深的根据。
在逻辑上,这种立场是可能的。但必须清楚理解它的地位。
“就是这样构成的”可以表示现有解释的边界,但它本身并不是对这种结构为何存在之原因的解释。
如果把基本规律作为最终事实接受,那么因果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只是停在这一层次。
必然性与偶然性
因果研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区别。
如果在一定条件下某一结果不可避免,我们就称之为必然的推出。如果可能存在多个结果,就会出现一个备选空间。
必然性:给定条件 → 唯一允许的结果。
偶然性或备选性:给定条件 → 多个允许的结果。
但即使是偶然结果,也存在于某种可能空间之内。因此,偶然性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任何结构。
偶然性与可能空间
要谈论偶然性,就已经必须确定一组可能结果。随机的可以是这一集合内部的选择或实现,但这个集合本身并不会从“偶然”这个词中产生。
可能空间 → 多个允许状态 → 已实现状态。
把可能状态的空间记作 Ω,那么每一个允许状态都属于这一空间:
S ∈ Ω。
两个状态之间的转变可以写作:
S₁ → S₂。
但主要的因果问题变得更深:为什么恰恰存在这样一个可能空间,使这一转变成为允许的?
因果性的架构
现在,因果过程可以不再被表示为两个事件之间的一支箭头,而被表示为一个多层结构。
可能性 → 条件 → 相互作用 → 变化 → 新状态。
可能性规定哪些状态原则上是允许的。条件使具体过程得以实现。相互作用实现变化。结果则成为新的状态。
这种架构表明:单一事件的原因与事件之所以可能的根据,并不是同一回事。
从事件到根据
如果从可观察事件向其越来越深的可能条件推进,就会出现一个层次序列。
事件 → 相互作用 → 规律性 → 可能空间 → 根据。
在每一个层次上,“为什么?”这个问题都会获得新的内容。
为什么发生了事件?因为存在相互作用。为什么相互作用导致这样的结果?因为存在某种规律性。为什么这种规律性是可能的?因为存在某种特定的可能空间结构。
随后出现下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可能空间本身存在?
通常因果链的边界
只要我们仍处于一个物理系统内部,就可以从一个状态转向另一个状态,也可以从一个原因追溯到先前的原因。
但如果每一个解释都预设了一个已经存在的因果结构,那么迟早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问题不再是链条中的下一个环节,而是链条本身何以可能。
事件的原因 → 原因的原因 → … → 关于因果性本身根据的问题。
正是在这里,对因果性边界的研究开始了。
边界
我们已经得到几个在后续研究中必须保持的区分。
先后次序 ≠ 因果性。
条件 ≠ 完整原因。
实现的原因 ≠ 能力的原因。
规律 ≠ 因果相互作用。
状态的原因 ≠ 可能空间的根据。
现在,因果问题已经超出了单一事件的范围。
如果存在可能空间、规律性和因果转变,能否把它们视为自身的最终根据?因果链能否是无限的?能否是闭合的?可能空间能否解释自身的存在?终极原因能否只是同一链条内部的另一个普通对象?
这些问题构成下一层次的研究。
本章到此结束。
因果性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