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架构
第十五章 因果系统的再生产中心:石化的因果性
在上一章中,我们区分了系统效率与创造效率。一个系统可能具有高度智能、复杂组织、先进技术和适应变化环境的能力,但这一切尚未回答最主要的问题:它究竟在保存和再生产什么?如果因果系统中的具体参与者不断更替,而其基本方向始终得到保持,那么这一方向就不只属于某个单独载体。
人们出生,也会死亡。世代交替。
组织发生转变。
技术过时。管理形式改变。
某些制度消失,另一些制度取而代之。
但是,一种确定的因果组织方式却可能继续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区分:因果活动的载体
与因果方向的再生产机制。正是在这里,产生了关于因果系统再生产中心的问题。
1. 载体与被再生产的功能
考虑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某个主体为了实现确定的目标而建立一个组织。最初,主体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十分明显。
主体确定目标。
他建立结构。结构组织行动。行动带来结果。于是形成如下序列:主体 → 目标 → 结构 → 行动 → 结果。
但是,随后组织存在的时间超过了其创始者。新的参与者不断加入。
他们没有作出最初的决定。他们可能从未认识建立该系统的人。但他们依然接受已经存在的:规则;角色;
关系;效率标准;
奖励制度;惩罚制度;筛选方式;
信息传递方式;以及对何种结果可以接受的既定认识。
新的参与者进入的不是一片空白的空间。
他们进入的是已经组织起来的因果关系。因此,反向作用也随之产生:主体创造结构 → 结构塑造新的载体 → 新的载体再生产结构。
从这一刻起,最初的目标便能够独立于最初的主体继续存在。
2. 究竟是什么被再生产
系统并不需要保留所有外在形式。恰恰相反。为了长期存在,它往往必须改变这些形式。技术可以改变。
语言可以改变。
管理方式可以改变。旧职位可以消失。所有权形式可以变化。技术工具可以完全更换。但在所有这些转变中,同一种根本关系可能继续存在。例如:由谁决定目标;
由谁拥有改变目标的权利;谁的因果能力被用于实现目标;
创造出的成果如何分配;参与者允许拥有多大程度的自主性;
以及随着系统发展,主体的因果能力发生什么变化。因此,因果系统的稳定性并不取决于形式的保存。
它取决于目标方向的保存,而不同形式继续实现这一方向。由此可见:系统形式的变化 ≠ 其因果依据的变化。
系统可以发生根本性的重组,但在因果意义上仍然是同一个系统。
3. 再生产中心
我们把使因果系统在个别载体、结构和条件发生更替之后,仍能恢复其根本目标方向的机制总体,称为因果系统的再生产中心。
这里必须立即说明一个限制。“中心”并不一定意味着某一个人、某一个组织或者某一个物理地点。
中心可以是分布式的。它的功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时实现:
参与者的筛选;教育;规则;
经济关系;
信息环境;文化规范;技术基础设施;准入机制;奖励与限制制度;
以及目标形成的方式。因此,仅仅把再生产中心寻找为某个隐藏的管理主体,是一种方法论错误。有时这样的主体可能存在。
有时则不存在。
稳定因果系统的存在本身不能证明这一点。我们关注的是更根本的问题:
在系统的具体载体发生变化之后,究竟是什么机制使其目标函数得以恢复?
这一机制正是系统再生产的因果中心。
4. 从外部管理到自我再生产
原始系统需要持续的外部管理。每一项行动都必须被规定。
每一次偏离都必须得到纠正。每一名执行者都必须受到监督。
这样的系统需要管理中心投入大量因果能力。较发达的系统则采取另一种方式。它创造某种环境,使参与者自行作出系统再生产所必需的决定。不需要每天向他们解释根本目标。只要关系架构能够使特定行动成为:
有利可图的;
可以实现的;
受人尊重的;正常的;
必须履行的;
或者实际上唯一可能的。这样,参与者主观上可以感觉自己在自由行动,而且确实具有相当程度的局部选择自由。但这些选择的空间已经由系统所塑造。于是出现更完善的机制:不是管理每一次行动,而是管理行动产生的条件。这大幅降低系统再生产的成本。因果架构开始通过参与者自己的决定来再生产自身。
5. 系统作为自动机
这里出现一种对后续研究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可能性。因果系统能够表现出复杂行为的特征:
获取信息;对变化作出反应;
纠正错误;替换低效要素;
学习;改变策略;并保持稳定性。
但这一切仍然不意味着系统能够重新审视自身行动的根本依据。它可能极其高效地回答“如何实现目标?”,却完全没有回答另一个问题的机制:“为什么恰恰是这个目标必须得到保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对的是一种高层次的功能性自动机。
它能够改变几乎所有东西,唯独不能改变自身根本的“为何”。
我们在分析主体性时已经遇到这一区分。
工具性智能不意味着因果自主性。现在,同一个原则出现在系统层面。改变实现目标方式的能力 ≠ 改变目标本身的能力。
6. 适应与蜕变
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种系统性变化。第一种是适应。系统改变行动方式,以保存其根本目标函数。第二种是蜕变。系统获得重新审视根本目标函数,并转向另一种因果架构的可能性。在适应中,改变的是:如何行动。在蜕变中,可能改变的是:究竟为何如此行动。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过程。一个高度灵活的系统可能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却完全没有蜕变的能力。
它改变技术、规则、制度和策略,恰恰是为了使根本因果关系保持不变。
因此,外在的变化还不能证明内部的发展。
有时,形式的不断变化正是保存依据不变的方式。
7. 石化的因果性
现在可以引入“石化的因果性”这一概念。
我们把这样一种因果组织称为石化的因果性:它仍能改变自身存在的手段、策略和形式,却失去了或从未拥有重新审视自身目标函数之根本依据的能力。它可能非常复杂。
在工具意义上十分理性。具有适应性。
技术发达。
能够预测。
能够从错误中学习。
但是,所有学习都发生在不可改变的因果方向之内。这样的系统能够为“如何?”提供许多答案,但“为何?”仍处于允许改变的空间之外。正因如此,系统表面的智能性并不能证明它具有主体性。主体性要求系统能够将因果审视指向自身依据,使自己的“为何”成为重新审视的对象。
8. 石化因果性的两种来源
这里必须保留一条根本性的分岔。不能重新审视自身根本目标的系统,至少可能通过两条不同道路形成。
一、原初的自动机 系统从未拥有自主主体性。其目标函数在形成时便已确定。此后,系统只是不断完善实现该函数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的不变性从一开始就是其架构的属性。
二、曾经的主体 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
最初的因果中心曾经能够重新审视自身行动依据,但后来失去了这种能力。
某个目标深深嵌入系统的存在机制,以至于重新审视它的可能性消失了。此时,我们面对的不再只是一个自动机,而可能是一个已经石化的昔日主体——它保留了高度工具性智能,却失去了自身蜕变的能力。
这两种假设不能混为一谈。观察到的目标函数持续不变,本身不能说明系统以前是否曾经拥有重新审视它的能力。因此:目标不变 ≠ 原本就是自动机的证据。同样:复杂性和智能性 ≠ 曾经具有主体性的证据。
这个问题仍然开放。
9. 石化系统为何可能变成占有性系统
如果一个系统能够改变自己,它就可能通过内部蜕变而发展。它能够发现自身架构的界限,并改变根本方向。但是,如果根本目标不可改变,而周围现实的条件又发生变化,就只剩下另一条道路。系统开始改变的不是自身依据,而是周围的因果关系。系统越不能改变自身的“为何”,就越可能需要重组环境,使环境继续符合这个“为何”。如果其他自主主体产生不可预测的因果活动,就会出现限制这种不可预测性的倾向。如果环境创造的替代方案可能打断既有功能的再生产,就会出现缩小这类替代空间的倾向。
如果其他中心的自主性妨碍实现不变的目标,系统便倾向于把它们的因果活动纳入自身。由此出现一个重要假设:
占有性因果可能是因果中心无法自行蜕变的后果。不能改变自身的系统,为了保存自己的不变性,开始改变周围的现实。
这尚不是普遍定律,但它是一个因果上连贯、需要进一步检验的假设。
10. 智能自动机的悖论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最复杂的情况之一。一个系统可能变得越来越智能,同时越来越缺乏主体性。
它改进预测。扩大信息规模。
发展技术。
优化管理。
加快反应。
提高控制环境的能力。但是,如果所有增长都发生在不变的根本函数之内,那么增加的不是系统的自主性,而是它的工具性力量。由此可见:实现目标的能力增长 ≠ 确定目标的能力增长。更进一步,这两个过程之间可能出现反向关系。
系统在实现不变目标方面越强大,就越能把资源用于消除一切质疑这一目标的因素。于是,智能的发展开始加强因果方向的僵固性。由此产生悖论:
手段的最大适应性,可以与依据的最大不变性同时存在。
11. 占有性系统的再生产中心
现在可以回到上一章结束时提出的问题:占有性因果系统的再生产中心位于何处?
答案不能简化为寻找某个具体的管理者。
中心存在于根本关系被再生产的地方:
他者的自主因果能力必须继续被纳入系统的目标函数。如果这一关系在人员、组织、技术和管理形式变化之后仍然存在,那么它就是系统中更加稳定的要素。具体的管理者可能消失。
但如果新的管理者进入这样一种条件:保留对他者因果能力的控制,是其职能能够存在的必要条件,那么系统就通过新载体再生产旧方向。
因此,寻找再生产中心时,不能只考察主体本身。
还必须考察能够塑造其职能之新载体的因果关系架构。
12. 系统能否恢复主体性?
如果系统确实是一个自动机,那么改变其根本功能就是一个重新设计的问题。
必须改变再生产目标的机制。但是,如果面对的是一个石化的主体,那么任务就不同了。
不能仅仅把一个既定目标替换为另一个。
将一个不变的函数替换为另一函数,仍然不会创造主体性。
必须恢复重新审视行动依据的能力本身。也就是说,区别在于:改变目标函数
与恢复改变目标函数的能力。这一点是根本性的。由外部赋予新目标的系统,可能仍然是自动机,只不过开始自动执行另一个函数。
只有当因果中心能够自行质疑自身依据、看见替代方案、理解后果并确立新的方向时,主体性才会出现。
13. 可恢复性的标准
由此可以初步推导出若干特征,用来区分适应与主体性可能得到的恢复。
第一,识别自身根本目标函数的能力。
系统必须能够把自己的“为何”变成审视的对象。
第二,存在真实的替代方案。设想实现旧目标的另一种方式还不够,必须能够质疑目标本身。
第三,当继续保持旧函数会减少系统及周围现实的总体因果潜能时,系统能够放弃旧函数带来的直接利益。第四,新依据的稳定性。
变化不仅应当在外部压力下保持,还应在压力消失之后继续存在。但是,还有一个更强的标准。如果占有性系统真的恢复了主体性,那么即使他者的自主因果能力增长会削弱自身控制他们的能力,它也应当能够接受这种增长。正是在这里,适应与蜕变之间的差异最为明显。
系统可以模仿合作、去中心化和自主性,只要这些行为能提高自身效率。但为了增加总体自主因果能力而有意识地减少自己的控制,就指向关系依据本身的改变。
14. 最终的分岔
现在,因果系统面临最终的分岔。如果主体性的能力仍然存在,或者能够恢复,就可能出现这样的过渡:识别自身函数 → 批判性区分 → 真实替代方案 → 重新审视依据 → 新的目标方向。
这样,占有性因果就有可能转变为创造性因果。但是,如果因果中心在原则上无法重新审视自身依据,那么期待内部蜕变便没有相应的因果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改变系统需要终止占有性功能本身的再生产。这里重要的是,不要混淆功能和载体。
终止寄生性或占有性因果活动,并不自动意味着毁灭物理载体。问题在于另一件事:系统必须失去再生产这种因果功能的能力——即持续把他者的自主因果能力纳入自身不可改变的目的设定的能力。因此,存在两条在原则上不同的道路:
恢复主体性并转变因果功能,或者
如果内部转变不可能,就终止该因果功能的再生产。对具体系统应采取哪条道路,不能事先决定。
为此,必须确定其再生产中心的性质。
15. 从因果系统走向更广泛的因果概念
但是,这里还暴露出我们研究的另一项限制。
到目前为止,当我们谈论因果潜能、自主性、创造和占有时,主要研究的是人类主体。
这种做法在方法论上有其合理性,因为目的设定、反思、选择、组织和复杂因果系统的创造,在人类行动中能够直接观察到。
然而,人对现实的因果转化,并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人存在于一个更广泛的系统之内。他利用土壤。
水。植物。
动物。微生物。生态系统。能量过程。
物质结构。以及使人自身存在成为可能的全部条件。如果因果系统的效率不仅取决于眼前成果,也取决于它能否继续创造后续状态,那么就必须对生命环境提出同样的问题。
仅仅询问获得了多少产品是不够的。还必须询问:能够再次生产这种产品的系统发生了什么变化?
如果人的活动提高了当前产出,却降低了生命系统再生产未来状态的能力,那么我们面对的就是先前在人类系统分析中已经发现的同一种因果断裂。我们必须再次区分:成果与创造该成果之能力的来源。
这样,因果性的概念超越了人类社会。下一层次的研究必须包括生命系统,把它们视为能够自主生产、再生产并转化状态的结构。于是出现一个新问题:
能否不把生命仅仅视为人类因果活动的资源,而把它视为现实自身的一种因果形式?如果可以,那么,当人类智能与生命系统相互作用时,世界的总体因果能力会发生什么变化:
它会减少,
保持不变,
还是能够增长?下一层次的研究正由此开始:生物因果性。
